職稱評審新規中對于學歷與資歷的要求
更新時間:2023-03-23 13:32:03 【
關閉】
分 享:
18年的新版《職稱評審管理規定》中對于申報推薦的要求有了許多的變動,放寬了之前規定中對于學歷與資歷的限制,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說一說吧。
1、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按照程序對申報材料和履職情況進行審核,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。經公示無異議后,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將個人申報材料逐級上報。
2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、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,可以由工作單位、人事代理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機構履行審核、公示和推薦程序。
3、申報職稱的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,符合相應系列或專業、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申報條件。
4、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、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,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,可以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。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,可以適當放寬資歷、年限等條件限制。
5、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、外籍人員的職稱申報辦法由各地區、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。
6、申報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,向相應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或其指定的代辦機構提交職稱申報材料,對申報材料實行誠信承諾制度。